導演:賈斯汀克佐 Justin Kurzel
澳洲│2011│DCP│彩色│120 分│限制級
2011 多倫多影展 / 2011 澳洲阿得萊德影展
2011 坎城影展影評人週評審團主席特別獎
澳洲人真的好極端阿…(紐西蘭人害怕轉手指中…);2011金馬開幕以來,我不敢相信至今看到最齒寒血冷的變態片,竟然改編自澳洲前無史例,最泯滅人性的真實血腥的殘酷事件,而不是嚇死人不償命的恐怖片編劇、或是一再突破視覺衝擊的科幻片導演;原來最有電影原創概念的,是那些已臻精神分裂的連續殺人狂?
所以說,最戲劇化的其實是人生?
故事從16歲少年Jamie及弟弟們被母親男友拍攝裸照開始說起。氣得不得了的單親媽媽氣極敗壞的私下尋仇而找上了地方上一名「看似」急公好義、樂於助人的男子John Bunting-剛開始真的看似還算正常,這位John先生極端了些,但他總算是極端仇視「戀童癖」、「戀幼狂」-因此即使他潑灑動物內臟、破壞鄰居房屋外觀…do whatever he wants, 甚至逼到這些「戀童癖」、「戀幼狂」搬離社居,這一切的事情,在其他人眼裡就被「默許」、甚而「叫好」,被認為是「義舉」,John也進而成為Jamie眼裡的英雄;直到John Bunting的罪行爆發。
我想問的是,真的是這樣嗎?
一個「人」有權力對另外一個「人」,施以任何形式的暴力嗎?
如果答案是NO,會因為這個「人」犯錯,所以答案改為YES嗎?
至於「犯錯」,犯怎樣的「錯」,能施以怎樣的暴力,又是怎樣來判定呢? 採用更巨大的集體的暴力來判定嗎?
我想表達的是,報紙斗大的標題-John Bunting是澳洲史上最凶殘連環殺人犯-那是因為他殺人的過程不是經過法定程序(集體意識也就是集體暴力)認定,但事實上,他殺的人多數(幾乎是)都是有罪的(只是此罪是不是「該死」? – 也許加入了許多兇手個人情緒);
那我們的司法體制,更糟糕的,長期以來,無聲的、合法的殺了很多罪不至死的人呢? (誰又能擔保法官判案/陪審團投票,不加入自身的情緒呢? ) 只是這些被司法體制殺死的人,是被集體暴力(小部分的集體制定出來的法律)殺死的;但,誰又曾經稱任何「司法體制」為「史上最兇殘連環殺人犯」呢?
也許史上最兇殘的殺人犯,一直以來,另有其人。
澳洲史上最凶殘連環殺人犯面臨終身監禁
【大紀元9月11日澳洲訊】本周二(9月9日)
9/11/2003 4:25:14 PM
http://www.epochtimes.com/b5/3/9/11/n374232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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